福建省 个体户的核定征收怎么计税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如下:
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首先需要确定其应纳的税款。
2.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每个应纳税款的数额(即应纳税额)。例如,如果某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适用税率是25%,则他的应纳税额为:
(10万÷12)×25%=0.25万
3.将应纳税额与起征点相加得出最终应缴纳的税款总额。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8万元的部分要按照5%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不用缴税。所以,如果该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那么他需要缴纳的税款就是:
0.25万+(18万-6万)×5%≈0.45万
综上所述,个体商户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先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税金额,最后将这两个数字进行累加来得出最终的应缴纳的税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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