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吗
个体工商户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具体到个体工商户,他们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灵活,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和收入,因此可以归类为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职介或人才以个体身份缴费参保。
然而,不同地方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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