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般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通常采用按年计征应纳税额的方式。而其他所得则一般采用按月计征的方式。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可以是以代扣代缴为主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方式。代扣代缴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情形。
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则是指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缴纳。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哪种方式征收,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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