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出口免抵退税账务处理
出口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涉及多个步骤,具体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在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此外,还需要注意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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