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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福建省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发表于 2024-01-25 19:09:18 浏览:0

福建省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一般标准:


  1.销售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小规模纳税人年收入不超过50万元(含),且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年收入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年收入超过300万元的为大中型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之间、年销售额在16万-40万的,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大型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3%、9%。


  3.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6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变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才能确定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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