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吗
个体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规定,个体户在设立之初,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优惠。当个体户的年销售额超过一定标准后,就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例如工业、加工及修理修配行为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商业行为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时,个体户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此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若个体工商户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选择按照税额的50%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个体工商户选择按一般纳税人申报,享受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个体户是否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税务专家或查阅税务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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