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根据行业、规模和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
一些以服务业为主的个体户的核定税率通常在1%至5%之间,例如常见的有:
1.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
2.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税率应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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