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举办者及管理人员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身体健康。
2.工作人员数量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3.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基本条件,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环境检测报告等材料原件,提供场所设备、设施的影像资料。
4.设立民办学校需要符合当地教育程度发展的要求,要具备教育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的条件。
5.学校名称首先要确定,如果是非营利性学校就要向县民政局提出名称的申请,如果是盈利性学校,就应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学校名称的申请,确定后才可使用学校的名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操作前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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