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通常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全部经济利益的总和,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按照规定免征或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分配收入等。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可直接扣除的费用和损失,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研发费用、财产保险费、折旧费等等。速算扣除数是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的一个扣除标准,用于简化计算过程并提高计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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