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增税预缴计税依据
根据202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在预缴时应当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
1.对于适用简易征收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为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具体而言,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
2.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企业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否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同时,对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4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2022年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类型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选择简易征收方式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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