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代理记账老字号,专业提供代理记账、资质代办、财务代理及财务外包服务 微信关注
福建省站
  • 1
  • 2
  • 3
福建省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发表于 2024-02-08 11:04:06 浏览:0

福建省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2.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具有保证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体系或相关制度;


  4.具备与委托方依法签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合同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福建省 核定利润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一篇:福建省 公司可以自己做账报税吗

相关文章
随机文章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北京乐财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热线:159110878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