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其中,价税合计是指从属于应税销售的税额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的销售金额之和。
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方法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此外,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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