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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 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发表于 2024-01-09 12:20:33 浏览:0

福建省 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费用包括:


  1.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等。


  2.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3.福利费: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


  4.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


  5.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准予扣除。


  9.残保金:用于残疾人保障方面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费用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不能抵扣,比如非公益性捐赠、滞纳金、罚款等。同时,有些费用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抵扣,比如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需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也需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等。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准确判断哪些费用可以抵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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