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此外,不同地区和行业也可能有不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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